时间 |
项目 |
内容 |
法条 |
48小时 |
诉前禁令 |
当事人申请诉前禁令,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;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可以延长48小时。 |
专利法66.3 |
诉前证据保全 |
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,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。 |
专利法67.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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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日 |
邮寄送达 |
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,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,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。 |
细则4.3 |
缴纳申请费 |
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,缴纳申请费、公布印刷费、申请附加费,要求优先权的,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。 |
细则95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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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侵权纠纷 |
专利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当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|
专利法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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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前禁令解除 |
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,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。 |
专利法66.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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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前证据保全解除 |
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,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。 |
专利法67.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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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个月 |
公告送达 |
文件送交地址不清,无法邮寄的,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。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,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。 |
细则4.5 |
专利无效补充证据 |
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,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。 |
细则6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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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纳专利费用 |
著录事项变更费、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、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。 |
细则99.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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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个月 |
恢复权利请求 |
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,导致其权利丧失的,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,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,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。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,导致其权利丧失的,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。 |
细则6 |
提交证明文件 |